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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韓國發生兩單震驚全南韓嘅虐兒案,其中一名兒童不幸死亡,重新喚醒社會大眾對父母以「管教」之名,對兒童施予暴力嘅關注。
法務機關亦就呢件事召開相關法例存廢嘅公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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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兒案震驚全韓
1. 天安兒童被虐待致死事件
來源:문화일보
6月1號晚,忠清南道天安市一戶住宅,喺一個長44CM,闊60CM嘅行李袋入面,發現一個被放入袋七個鐘,並陷入昏迷嘅九歲男童,送院三天後不治。

據了解,呢名兒童嘅父親A某同本案無直接關係,係佢嘅同居人B某(43歲),當日將男童裝入袋之後,外出三個鐘,導致男童不幸過世。
目前B某已被移交檢調機關,而警方亦調查緊A某過往係咪有份施暴。
2. 昌寧虐兒案

一個小學四年級嘅女童,喺自己屋企嘅露台被鎖兩日,頸上掛住鎖鏈。
佢趁鎖鏈鬆開,冇人注意個陣,由四樓爬過屋頂,爬入鄰居屋企嘅露台後逃走,匿喺水庫入面到傍晚,先繼續逃走。
小朋友話,日頭逃走嘅話可能會被媽媽捉住,但夜晚太黑會驚,就匿到傍晚先出嚟。
據了解,呢個小朋友當日下晝6點幾,赤腳喺街到行,被路人發現後報警。
來源:중앙일보
呢名女童被發現個陣,雙眼有淤血,身上有多處嚴重傷口同燙傷。
據了解,繼父由佢三歲起就開始虐待佢,一日只可以食一餐,喺屋企都會用鎖鏈鎖住。
生母(27歲)係咪涉案仍然調查緊,目前因精神狀況唔穩定住院。
好彩嘅係,呢個小朋友接受治療後,已康復出院。
依家喺兒童保護機構生活,並接受心理治療。
文在寅總統亦透過青瓦台表示慰問。
法律准許體罰?
來源:연합뉴스
韓國1958年制定民法以嚟,今次係法務部第一次因接連發生嘅虐兒事件,而決定推進「禁止體罰」嘅法律。
喺儒教思想興盛嘅韓國,子女、父母之間嘅關係恐怕會因為立法而有改變。
好多人擔心今次修法,係代表國家力量介入家庭教育。
韓國法務部6月10號表示,為咗保障兒童人權,會刪除《民法》第915條號「子女懲戒權」,並將儘快受「禁止體罰」立法。

民法915條文規定監護人可為保護子女、教育子女,有必要嘅時候,可以懲罰子女。
不過條文冇明顯規範懲罰嘅定義同限制,被認為係變相「允許父母體罰」嘅體罰權。
韓國亦係國際社會入面公認允許體罰嘅國家之一。
雖然家長對兒童施以肉體暴力、精神暴力嘅話,會根據《兒童福利法》受到處罰,但懲戒權寫明,監護人身分可減輕處罰,甚至變無罪,效果唔大。
韓國社會點睇?
來源:머니투데이
目前韓國社會嘅意見分成兩派。
有啲人認為民法915賦予父母懲戒權,可能會令虐待事件持續發生。
另外有人認為依家已有防止虐待兒童嘅相關法律,只需要明確修改條文就可以。
其中一個例子就指出,紹果成年人A打成年人B一巴,可以控告傷害罪;但紹果監護人C打咗未成年D一巴,就可以用民法915條文開脫。
呢兩者實際上嘅傷害一樣,但結果就好唔同。
親權同懲戒權之間嘅界線要點劃分,仍須再討論。
來源:중앙일보
另一個案例就表示,以前韓國社會都容忍教師體罰學生。
喺法律禁止校園體罰初期,社會都有好多反對聲浪,但依家都已成為全國民嘅共識。
日前,韓國媒體公佈兒童人權NGO組織嘅調查(20歲至60歲1萬個樣本)指出,有73.1%嘅人支持體罰:
其中36.6%嘅人認為體罰係最後手段、35.6%認為根據情況可以體罰、0.9%認為應該多啲體罰。
針對民法915嘅懲戒權,有56.7%嘅人意為權力包括體罰,43.3%嘅人認為唔包括體罰;
認為要修改民法915嘅人有大約51.1%,反對意見佔48.9%,兩者相當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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