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項
01. 申請保險合約時需注意的基本內容及注意事項。
‧請確認並檢查保險產品名稱、保險期限、保險費、保險繳納期限和被保險人姓名。
‧在簽署保險合約之前,要保人有權充分了解產品,請詳閱產品手冊和條款。
‧如果曾經被診斷出患有特定疾病、從事某些危險職業,和其他狀況的限制,可能會拒絕您的投保。
02. 親筆簽名在合約書中的重要性
‧如果要保人和被保險人沒有簽署自己的簽名,則可能不受保險保護。
‧若是以電話加入保險時符合某些要求,則可以省略手寫簽名並透過網路以電子簽名代替。
03. 合約撤銷制度
依照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執行細則的第46條、第37條和監督規定的第30條規定,普通金融消費者可以在收到保險單之日起15天內撤回保單。但是,無法撤回健康告知書、保險期不足90天的合約或由專業保險投保人簽署的合約。
04. 合約簽署須知以及違反規定的影響
‧合約前須知
- 當保單持有人或被保險人訂購保險時,本人應在申請表中寫明實際情況並簽署自己的姓名(包括電子簽名)。
- 如果未回答申請表中的問題,則可能會被拒絕支付保險金,合約也可能會被終止。
‧合約簽訂後的通知義務
- 在簽署保險合約後,要保人和被保險人有責任在簽署合約後立即通知公司,並得到保單成立的確認,否則可能會導致拒絕支付保險金或終止合約。
‧保險合約無效
若有符合以下任一情況,合約將視為無效,並將退還已支付的保險費。
- 如果保險賠付的原因是以他人死亡為由支付保險金的合約下(在電子簽名法第2條第2項規定的情況下,根據商法施行令,包含具有可靠性的電子文件確認本人身份和防止偽造),未徵得被保險人的書面同意則無效。(組織依章程訂立其全部或部分成員投保之合約時有效。)
- 未滿15歲者、心神喪失者、精神耗弱者死亡為保險金支付理由時則無效(但身心障礙者俱有訂立合約之能力或依所屬團體規定成為團體保險被保險人者為有效。)
- 當簽署合約時,如果被保險人的年齡低於或超過合約規定的年齡則無效。
- 當簽署合約時,如果已發生意外事故,使財產損害成為保險事故則無效。
05. 保險品質保證制度
當簽訂保險合約時,若要保人未收到條款及說明重要內容,或未了解條款重要內容時,則可自成立日起三個月內取消合約。此時,公司將退還給要保人已支付的保險費,並加付韓國保險發展院公佈的保險合約貸款利率及年複利率。
‧當要保人或其代理人收到存放投保人的條款及說明內容的申請書時,即視為相關文件已交付。
‧在郵寄合約的情況下,公司應僅提供承保人所簽訂的特別協議條款及說明,並需獲得承保人的同意。
您可以通過以下其中一種方式獲取條款及說明重要內容:
1)閱讀或下載網頁上的《條款及重要內容說明書》(說明條款及其重要內容的文件)。
若已收到文件,在要保人確認已閱讀或下載後,即視為已提供條款及說明重要內容。
2)透過電話詳細說明合約細節、支付保險費、保險期間、合約前通知義務、條款及說明重要內容等事項。
在詢問或解釋締結合約必要事項的情況下,透過錄音確認要保人的答覆,視為已對本條款的重要內容進行了解釋。
06. 當解約退款金額小於保費支付金額時
‧保險不同於銀行儲蓄,是一個同時保障風險的系統,保單持有人支付的保險費用中
有一部分會作為保險金支付給遭遇意外事故的其他客戶,部分則是用於保險公司經營所需的費用。
因此解約時的退款金額可能小於或少於支付的保費。
07. 保險金支付程序
‧收到保險理賠文件時,將提供收據並發送手機簡訊或電子郵件。
‧公司調查和確認保險支付原因所需的時間,應超過第(1)款的支付日期。如有明確預期時間,則通知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具體原因、預期支付日期和保險暫定支付制度。
‧如需進一步調查,公司應根據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的要求,支付預估保險金額的50%作為暫定保險。
‧如果公司未在法規規定的支付日期內支付保險金,保險金將從下一支付日期支付。
根據「支付保險金時的預留利率」計算期間的年複利計算保險金。但如果支付因政策持有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的責任原因而延遲,則不會支付該期間的利息。
08. 保險支付的限制
‧公司的保證從合約成立並收到保險費時開始。
‧如果簽訂了另一份與本合約涵蓋的風險相同的合約,相關的保險政策將按比例進行賠償。
09. 存款人保護法下的付款保障
根據存款人保護法,本政策由韓國存款保險公司保護,但最高保護限額為每人5,000萬韓元,包括取消退款(或到期時的意外保險)。
10. 諮詢和保險爭議調解指南
如果您對公司的業務處理或保險有任何問題或爭議,請聯繫我們的客服中心,如果您對處理結果有任何異議,可以向金融監督機構提出投訴或爭議解決。
‧樂天損害保險
網址:www.lotteins.co.kr
電話:1588-3344或1600-3434
金融監督機構的金融申訴中心
網址:www.fcsc.kr
一般電話:1332(不含國家代碼)
手機:(02)1332
‧消費者諮詢中心
① 網址:www.ccn.go.kr
② 電話:(不含國家代碼)1372
‧徵才秩序及報告中心建立指南
- 有關保險契約締結的特別福利提供法令,違反者可能受到保險業法的懲罰。
- 保險徵才秩序違反報告中心
① 網址:www.fss.or.kr
② 電話:(不含國碼) 1332
‧財務監督院保險詐欺防止中心指南
保險犯罪可根據刑法第347條(詐欺罪)處以最高10年監禁或最高罰款2000萬韓元。
若煽動保險犯罪,亦會被罰款,並面臨同樣的處罰。
‧財務監督院保險詐欺防治中心
① 網址:insucop.fss.or.kr
② 電話:(不含國碼) 1332
※ 簽署保險合約前,請查閱產品手冊和條款細則。
※ 根據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款,樂天損害保險對該產品有充分說明的義務,保險用戶則在簽署前應接受充分的說明。
本文對主要內容的摘要是條款細則的主要內容摘要,另有關於常規條款細則、特殊條款細則等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