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보험 알아두실 사항 (비공개/삭제 금지)

kyuhee han
3 years ago
보험 알아두실 사항 (비공개/삭제 금지)

*注意事項

01.確認保險合約基本資訊及投保注意事項

‧ 投保時,請務必核對保險產品名稱、保險期限、保費、繳費期限及受保人等資料。

‧ 投保人有權知曉產品詳細內容,建議在簽訂合約前仔細閱讀產品說明、條款及細則,以確保投保時已清楚理解上述內容。

‧ 受保人若被診斷患有既往疾病或正從事高風險職業,投保申請可能會因職業、工作職務等因素而受限制,甚至無法投保 。

02.保險合約上親筆簽名的重要性

‧ 投保人及受保人如未親自於合約上簽名,可能無法如常獲得保障及賠償。

‧ 透過電話申請時,如符合一定條件,親筆簽名可以被省略;於網上申請時,亦可使用電子簽名代替。

03.解約制度

根據《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六條、其執行令第三十七條及監管條例第三十條規定,一般金融消費者作為保險投保人,自收到保險單起15日內有權解除合約。在這種情況下,已支付的保險費將在解約日起 3 個工作日內退還。但,需進行健康檢查後簽訂之保險合約、保險期限為 90 天或以下的合約或由專業代理投保人簽訂的合約不能進行解除。

04.簽訂合約前後的告知義務及違約後果

‧ 簽訂合約前的告知義務

- 投保人和受保人必須如實回答投保單上的問題,並親筆簽名(亦接受電子簽名)。

- 如果提供虛假信息,本公司可能會拒絕理賠,合約更可能會馬上被終止。

‧ 簽訂合約後告知義務

- 簽訂合約後,如發生任何合約條款內要求告知的情況或事項,投保人和受保人必須及時通知保險公司並獲確認,否則可能會被拒絕理賠,合約更可能會馬上被終止。

‧ 保險合約無效

如發生下列其中一項情形,合約視為無效,已繳納的保險費亦將予以退還:

- 簽訂以他人死亡為理賠基礎的保險時,未獲得受保人的書面同意(包括根據《商法執行令》確認為本人填寫,並具有《電子簽名法》第二條第二款所認證之電子簽名的可靠電子文件)。但,以全部或部分團體成員為受保人的團體保險合約不在此限。

- 15歲以下人士、精神錯亂或耗弱人士死亡後要求賠償時(但,如精神錯亂人士在簽訂合約,或根據所屬團體規定成為團體保險受保人時具有判斷力,則不在此限)

- 投保時受保人的年齡低於或高於合約規定年齡時。

- 簽訂以財產損失為保險事故承保的合同前已發生相關事故。

05.保險品質保證制度

‧ 如在投保後沒有收到保單條款及合約副本,或沒有親自於合約上簽署(包括《電子簽名法》第二條第二款所認證之電子簽名),或保險公司並無對保險條款的重要內容進行解釋,投保人可以在合約成立日起3個月內解除合約。在這種情況下,保險公司將退還已支付的保費,亦會根據收取保費後的日數及韓國保險開發院公佈的保險合同貸款利率(複合年利率),計算額外利息,並予以退還。

‧ 當投保人或其代理人已收到保單條款及合約副本,將視為保險公司已向客戶提供上述文件。

‧ 如屬電銷合約,保險公司只會向投保人提供包括其所簽訂的專項合約條款,在取得投保人同意下,可以使用下列方式之一説明條款的重要內容:

  1. 如確認投保人已在網站主頁閱讀或下載保險條款及說明(解釋條款重要內容的文件),將視為保險公司已向其提供上述資料。

2)如投保人透過電話詢問,或保險公司透過電話說明簽訂合約須知事項,如保單內容、保費繳納、保險期限、簽訂合約前告知義務、條款中重要內容等,過程將會被錄音,確認投保人已回答及確認內容後,將視為保險公司已向其解釋保險合約重要內容。

06.保單退保金低於已繳保費的情況

‧ 與銀行儲蓄不同,保險是包含風險保障的產品。投保人所繳納的保費中,其中一部分為其他遇險投保人的事故賠償費用,而另一部分則為保險公司營運經費。因此中途解約時的保單退保金會比保費低,甚至為零。

07.賠償金額支付程序

‧ 提交申請理賠文件後,保險公司將提供投保證明書,亦會以手機短信或電郵方式發送。

‧ 如保險公司預期審批所需時間明顯將超過條款中第一款規定之支付期限,公司會立即通知受保人或受益人,説明具體原因、預計支付日期及預付制度。

‧ 如需進行額外調查及審批,保險公司將根據受保人或受益人的索賠,預先支付預估賠償金額的50%作為暫定賠償。

‧ 如保險公司未於規定之期限內繳付賠償金額,將按繳付保險金時適用之利率,從規定日的下一天起至實際支付日期期間,以複合年利率計算出額外需支付之利息,連同賠償金額一同支付予受保人或受益人。但,因投保人、受保人或受益人原因而造成的延誤則不另付利息。

08. 賠償金額支付限制

‧ 保險公司之承保將於申請獲接納及收到第一筆保險費時開始。

‧ 如已另行簽訂與本合約保障範圍相同的合約,可能會按相關保險條款按比例賠償。

09.存款人保護法下的保障

根據《存款人保護法》,本保單受韓國存款保險公司 (KDIC) 保護,但保障限額為每人最高5,000萬韓元,其中包括在保險公司受存款保障的所有金融產品的退保價值(或到期保險金或意外保險金)及其他需付金額的總和,超過 5,000 萬韓元以外的金額將不受保障。 (但,如投保人或保費支付人為法人,則不受上述法例保護。)上述內容可能會根據《存款人保護法》和相關法規的修改而改變。如希望詳細瞭解更多資訊,請參閱分行的存款人保護指南或聯繫韓國存款保險公司(1588-0037,www.kdic.or.kr)查詢。

10 諮詢及保險糾紛解決指南

如果對本公司業務處理有任何疑問或認為保險有爭議,請與我們的客戶中心聯繫。如對處理結果有任何異議,可以向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投訴或申請糾紛解決。

‧ Lotte Insurance

① 網址:www.lotteins.co.kr

② 電話:1588-3344 或 1600-3434

‧ 金融監管局金融投訴中心

  • 網址:www.fcsc.kr

② 電話:1332(毋須區號)

③ 手提電話:(02)1332

‧ 消費者諮詢中心

① 網址:www.ccn.go.kr

② 電話:1372(毋須區號)

‧ 保險招攬行為及舉報中心指南

- 提供與簽訂保險合約有關的特殊利益之人士,將受保險業法處罰。

- 違反保險招攬令舉報中心

① 網址:www.fss.or.kr

② 電話:1332(毋須區號)

‧ 金融監管局保險防詐騙中心簡介

- 根據刑法第 347 條(詐騙),保險詐騙最高可處以 10 年徒刑或最高 2,000 萬韓元的罰款,教唆保險詐騙的將接受同樣處罰。

‧ 金融監管局保險防詐騙中心

① 網址:insucop.fss.or.kr

② 電話:1332(毋須區號)

※ 簽訂保險合約前,請務必事先細閲產品說明和條款。

※ 根據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 19 條第 1 款,Lotte Insurace有義務對產品進行充分說明,建議投保人士在投保前細閲所有説明,有疑問時向保險公司提出,確保已清楚理解所有相關事項。

※ 本文件為保單主要內容的概要,其他詳細事項以相關條款(一般條款、特別條款)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