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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新闻#职业灾害
#地铁司机#自杀
釜山地铁工会日前表示,釜山地方法院做出了判决,于2016年在职期间自杀的司机郭某为职业灾害。工会表示,本次判决是首次认定司机自杀为职业灾害;而法院也在判决中表示,郭姓司机患上忧郁症并因此自杀,原因主要为工作因素。

法院认为,劳工福利协会若不批准遗属申请的职业灾害是不合理的,并呼吁当初以自杀为理由,做出不承认职灾处分的劳工福利协会,应该接受法院的判决,不得提出上诉。
2016年04月,郭姓司机因为驾驶的地铁信号错误,导致事故发生,虽不是本人过失,但他惧怕受到处分因此战战兢兢,并患上失眠症、忧郁症,最终走上自杀一途。

对此,遗属们主张司机的死亡与业务有连带关系,并向劳工福利协会提出了职业灾害申请。但劳工福利协会只听从资方意见,做出不承认处分,并驳回了审查请求。不服处分的遗属提出了行政诉讼,花了4年又4个月的时间,终于等到法院的判决。
而在先前,CJ第一制糖公司宿舍发生的跳楼事件(2015年),死者为一名未成年的18岁实习生金某。据了解,金某因为未能适应包装商品的业务,遭到其他职员的暴力对待,例如要求金某趴下,并踩他的头甚至掌掴。

而金某在遭到殴打后,曾对母亲说自己不想去公司;自杀前一天更在个人SNS上写下字句,表示自己的害怕。

在自杀后,金某遗属也与工会、咨询师的协助下,以「自杀属于极度压力导致的业务上死亡」为依据,申请了产业灾害补偿。但公司却以金某个性欠佳,无法适应等缘由拒绝。
但最终,劳动福利公团(类似劳工局)承认了此为职业灾害(工伤),并表示金某年纪小小投入职场,受到的压力导致急性忧郁,失去正常判断力而自杀,属于业务相关的职业伤害。而这也是韩国国内首例青少年就业者被认定工伤的事例,再度显现严峻的劳动现实中,各种制度层面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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