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
01. 申请保险合约时需注意的基本内容及注意事项。
‧请确认并检查保险产品名称、保险期限、保险费、保险缴纳期限和被保险人姓名。
‧在签署保险合约之前,要保人有权充分了解产品,请详阅产品手册和条款。
‧如果曾经被诊断出患有特定疾病、从事某些危险职业,和其他状况的限制,可能会拒绝您的投保。
02. 亲笔签名在合约书中的重要性
‧如果要保人和被保险人没有签署自己的签名,则可能不受保险保护。
‧若是以电话加入保险时符合某些要求,则可以省略手写签名并透过网路以电子签名代替。
03. 合约撤销制度
依照金融消费者保护法执行细则的第46条、第37条和监督规定的第30条规定,普通金融消费者可以在收到保险单之日起15天内撤回保单。但是,无法撤回健康告知书、保险期不足90天的合约或由专业保险投保人签署的合约。
04. 合约签署须知以及违反规定的影响
‧合约前须知
- 当保单持有人或被保险人订购保险时,本人应在申请表中写明实际情况并签署自己的姓名(包括电子签名)。
- 如果未回答申请表中的问题,则可能会被拒绝支付保险金,合约也可能会被终止。
‧合约签订后的通知义务
- 在签署保险合约后,要保人和被保险人有责任在签署合约后立即通知公司,并得到保单成立的确认,否则可能会导致拒绝支付保险金或终止合约。
‧保险合约无效
若有符合以下任一情况,合约将视为无效,并将退还已支付的保险费。
- 如果保险赔付的原因是以他人死亡为由支付保险金的合约下(在电子签名法第2条第2项规定的情况下,根据商法施行令,包含具有可靠性的电子文件确认本人身份和防止伪造),未征得被保险人的书面同意则无效。(组织依章程订立其全部或部分成员投保之合约时有效。)
- 未满15岁者、心神丧失者、精神耗弱者死亡为保险金支付理由时则无效(但身心障碍者俱有订立合约之能力或依所属团体规定成为团体保险被保险人者为有效。)
- 当签署合约时,如果被保险人的年龄低于或超过合约规定的年龄则无效。
- 当签署合约时,如果已发生意外事故,使财产损害成为保险事故则无效。
05. 保险品质保证制度
当签订保险合约时,若要保人未收到条款及说明重要内容,或未了解条款重要内容时,则可自成立日起三个月内取消合约。此时,公司将退还给要保人已支付的保险费,并加付韩国保险发展院公布的保险合约贷款利率及年复利率。
‧当要保人或其代理人收到存放投保人的条款及说明内容的申请书时,即视为相关文件已交付。
‧在邮寄合约的情况下,公司应仅提供承保人所签订的特别协议条款及说明,并需获得承保人的同意。
您可以通过以下其中一种方式获取条款及说明重要内容:
1)阅读或下载网页上的《条款及重要内容说明书》(说明条款及其重要内容的文件)。
若已收到文件,在要保人确认已阅读或下载后,即视为已提供条款及说明重要内容。
2)透过电话详细说明合约细节、支付保险费、保险期间、合约前通知义务、条款及说明重要内容等事项。
在询问或解释缔结合约必要事项的情况下,透过录音确认要保人的答复,视为已对本条款的重要内容进行了解释。
06. 当解约退款金额小于保费支付金额时
‧保险不同于银行储蓄,是一个同时保障风险的系统,保单持有人支付的保险费用中
有一部分会作为保险金支付给遭遇意外事故的其他客户,部分则是用于保险公司经营所需的费用。
因此解约时的退款金额可能小于或少于支付的保费。
07. 保险金支付程序
‧收到保险理赔文件时,将提供收据并发送手机简讯或电子邮件。
‧公司调查和确认保险支付原因所需的时间,应超过第(1)款的支付日期。如有明确预期时间,则通知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具体原因、预期支付日期和保险暂定支付制度。
‧如需进一步调查,公司应根据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要求,支付预估保险金额的50%作为暂定保险。
‧如果公司未在法规规定的支付日期内支付保险金,保险金将从下一支付日期支付。
根据「支付保险金时的预留利率」计算期间的年复利计算保险金。但如果支付因政策持有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责任原因而延迟,则不会支付该期间的利息。
08. 保险支付的限制
‧公司的保证从合约成立并收到保险费时开始。
‧如果签订了另一份与本合约涵盖的风险相同的合约,相关的保险政策将按比例进行赔偿。
09. 存款人保护法下的付款保障
根据存款人保护法,本政策由韩国存款保险公司保护,但最高保护限额为每人5,000万韩元,包括取消退款(或到期时的意外保险)。
10. 咨询和保险争议调解指南
如果您对公司的业务处理或保险有任何问题或争议,请联系我们的客服中心,如果您对处理结果有任何异议,可以向金融监督机构提出投诉或争议解决。
‧乐天损害保险
网址:www.lotteins.co.kr
电话:1588-3344或1600-3434
金融监督机构的金融申诉中心
网址:www.fcsc.kr
一般电话:1332(不含国家代码)
手机:(02)1332
‧消费者咨询中心
① 网址:www.ccn.go.kr
② 电话:(不含国家代码)1372
‧征才秩序及报告中心建立指南
- 有关保险契约缔结的特别福利提供法令,违反者可能受到保险业法的惩罚。
- 保险征才秩序违反报告中心
① 网址:www.fss.or.kr
② 电话:(不含国码) 1332
‧财务监督院保险诈欺防止中心指南
保险犯罪可根据刑法第347条(诈欺罪)处以最高10年监禁或最高罚款2000万韩元。
若煽动保险犯罪,亦会被罚款,并面临同样的处罚。
‧财务监督院保险诈欺防治中心
① 网址:insucop.fss.or.kr
② 电话:(不含国码) 1332
※ 签署保险合约前,请查阅产品手册和条款细则。
※ 根据金融消费者保护法第19条第1款,乐天损害保险对该产品有充分说明的义务,保险用户则在签署前应接受充分的说明。
本文对主要内容的摘要是条款细则的主要内容摘要,另有关于常规条款细则、特殊条款细则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