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判自殺為職災
訊號錯誤釀事故而心存愧咎...釜山地鐵司機憂鬱症自殺,法院創首例判定為職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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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新聞#職業災害
#地鐵司機#自殺
釜山地鐵工會日前表示,釜山地方法院做出了判決,於2016年在職期間自殺的司機郭某爲職業災害。工會表示,本次判決是首次認定司機自殺為職業災害;而法院也在判決中表示,郭姓司機患上憂鬱症並因此自殺,原因主要為工作因素。
法院認為,勞工福利協會若不批准遺屬申請的職業災害是不合理的,並呼籲當初以自殺為理由,做出不承認職災處分的勞工福利協會,應該接受法院的判決,不得提出上訴。
2016年04月,郭姓司機因為駕駛的地鐵信號錯誤,導致事故發生,雖不是本人過失,但他懼怕受到處分因此戰戰兢兢,並患上失眠症、憂鬱症,最終走上自殺一途。
對此,遺屬們主張司機的死亡與業務有連帶關係,並向勞工福利協會提出了職業災害申請。但勞工福利協會只聽從資方意見,做出不承認處分,並駁回了審查請求。不服處分的遺屬提出了行政訴訟,花了4年又4個月的時間,終於等到法院的判決。
而在先前,CJ第一製糖公司宿舍發生的跳樓事件(2015年),死者為一名未成年的18歲實習生金某。據了解,金某因為未能適應包裝商品的業務,遭到其他職員的暴力對待,例如要求金某趴下,並踩他的頭甚至掌摑。
而金某在遭到毆打後,曾對母親說自己不想去公司;自殺前一天更在個人SNS上寫下字句,表示自己的害怕。
在自殺後,金某遺屬也與工會、諮詢師的協助下,以「自殺屬於極度壓力導致的業務上死亡」為依據,申請了產業災害補償。但公司卻以金某個性欠佳,無法適應等緣由拒絕。
但最終,勞動福利公團(類似勞工局)承認了此為職業災害(工傷),並表示金某年紀小小投入職場,受到的壓力導致急性憂鬱,失去正常判斷力而自殺,屬於業務相關的職業傷害。而這也是韓國國內首例青少年就業者被認定工傷的事例,再度顯現嚴峻的勞動現實中,各種制度層面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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