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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首例判定變性人為難民

韓國第一起!馬來西亞變性者申請「難民救濟」二審勝訴!性少數族群的一大步

Yeong
a year ago

哈囉,大家好,這裡是由韓國人每天提供最新韓國旅行資訊的Creatrip


#韓國難民#變性人
#判定#首例接納個案

韓國法院日前出現了一起個案,為馬來西亞出生、長大的A某(48歲)因性別認同進行變性,轉而向韓國法務部申請難民申請,一審時敗訴,最終於10月20日的二審中勝訴。


這是韓國第一起海外人士因性別認同申請難民救濟,最終成功的例子,形式上宣告韓國的法治再度朝向多元認同的目標走了一步。


LGBTQ

今年48歲的馬來西亞人A某,於10歲時感受到身為女性的認同感,並從15歲起開始注射賀爾蒙,20多歲時更遠赴泰國進行胸部假體植入手術。


但因在信奉伊斯蘭教的馬來西亞,同性戀愛與穿著與生理性別不同的行為是非法的,A某更在2014年時因化妝、身著女性服飾參加婚禮時遭到警察逮捕,宣判有罪,處以重刑,A某便在2017年離開馬來西亞,來到韓國申請難民認定。


A某主張,作為變性女性,想充分地維持性別上的認同生活,但回到馬來西亞就有可能受到國家權力的迫害,便向韓國法務部遞交難民申請。


馬來西亞資料照片(與本文無關)

只是2019年時,法務部拒絕了A某的申請,認定「回到馬來西亞會遭受迫害」並沒有充分根據。而A某也持續往返韓國,開始了行政訴訟。


2021年12月一審宣判法務部勝訴,駁回A某的難民申請。行政法院認為,A某高中畢業後雖然像女性一樣就學、工作,表明自己的變性身份與性別認同,但還是照常生活,同時持有的護照依然為男性護照,沒有為此無法出國這點來看,難以認定A某在馬來西亞受到迫害。


但在二審中,這項判決被推翻了。


來源:세계일보

裁判部於二審表示,A某的情況相當符合《難民法》規定「特定成員身份」而遭區別待遇、刑罰的表現,並不能以「僅是社會制約」來評價這種威脅,A某有充分根據感到恐懼,並拒絕回到馬來西亞,因此決議推翻一審判決,取消對A某「不承認難民」的處分。


首爾高等法院行政1-2部部長指出,美國國務院等多數機關人員狀況報告書中,記載了馬來西亞對變性人、性少數族群的國家級別制裁,認證了A某經歷過被國家權力侵害身體自由與財產,對人類尊嚴造成重大侵害與歧視,符合難民協議上的迫害表現。


雖然韓國社會風氣仍對性少數族群抱著另類眼光,但從法律上來看,首例因性少數者身份而通過難民申請的一小步來看,韓國的多元文化也將就此寫下新的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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